城管宿城分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宿迁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城分局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
城管宿城分局执法协勤人员30名。
三、报考条件
1、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2、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吃苦耐劳,适应外勤、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条件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和不良嗜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
2、 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洪泽湖路便民方舟一号楼206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5、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6、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其他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7、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照其他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8、面试、体检、政审都合格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城分局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勤工作。被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22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宿迁市人力资源公司与拟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二年一聘,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五险),考核工资500元/月。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58319288(任老师)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527-84500702。
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