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护理人员简章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置,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设置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报经宿豫区卫计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
(1)学历: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其中,取得护师职称并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年工作经历的第一学历可以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2)年龄:20-40周岁(即出生年月为1977年12月1日-1997年12月1日);
(3)职称:取得执业护士及以上职称;
(4)工作经历:必须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其中,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儿科护理岗位工作经历的优先。
5、请报名者诚信报考。凡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考试中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用,并上报卫计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依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并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宿豫区长江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处);
(2)联系电话:0527-84218590。
3、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请提供学历认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和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后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满60分以上为合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合格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5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不足15人的取实际合格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的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分值均为10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对于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儿科护理工作经历、护师及以上职称的酌情加分。
(四)考察
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35%和35%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6名人员进入考察。
(五)体检
对考察中无原则性问题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底确定5名考生进入体检,不足5人的取实际合格人数。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聘用合同签订后,工资待遇按照中心工资核算方案执行。聘用期内若有违反法律法规、中心规章制度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中心有权予以解聘。聘期满后,中心将择优续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218590;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6801。
附件:《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报名表》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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