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公开招录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洋河新区交通管理水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男性,35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高中以上文凭,曾经从事过交通管理工作的优先,退伍军人或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2018年1月9日至15日,早上9:00—11:00、下午3:00—5:00,请报名者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退伍证、个人职业技能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彩照2张(背面署名),到洋河交警中队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体检。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笔试。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交通法律法规常识、对公安及辅警工作的认识理解等。笔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按照笔记成绩1:1.5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五)面试。面试由洋河新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从高到低录用。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七)录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3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洋河新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薪酬待遇按照《洋河新区辅警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笔试、岗位工作能力测评、体检等工作安排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595,15162915158
联系人:刘警官
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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