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沭阳县公安局招聘监察协作勤务辅警简章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辅警(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违法、违纪处分,有失信行为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现役军人、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要求年龄18周岁—40周岁 (1978年8月21日以后至2000年8月21日出生)。
8.双眼裸眼视力4.8(含)以上。
9.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30日,早上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沭阳县昆山路6号)。
报名者登录花乡沭阳 “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沭阳县公安局监察协作勤务辅警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请报名者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党员证丢失的须乡镇以上党组织开具证明)、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四项平均分为体能测评成绩。
(四)面试
按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到底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体能测评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岗位特殊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县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录用人员统一由公安局管理,薪酬参照沭阳县特警大队协警工资;参加监委留置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补助,并缴纳五险。
四、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5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 沭阳县监委、沭阳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实施。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县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本次整个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请广大考生务必随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以及政审考察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安局联系电话:0527—83553130 联系人:陈队长
人社局电话:0527—83595162 联系人:王科长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监委、沭阳县公安局、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监委
沭阳县公安局
沭阳县人社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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