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城市管理局补充招聘2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泗洪县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辅助管理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助管理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至2000年8月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70cm,高中及以上学历,仅限男性;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中秋节放假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泗洪县人民南路35号(县四中南侧),城管局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527—80705609,联系人:郁文献、魏军。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效证件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由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组织体检,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政审、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泗洪县政府网站、泗洪风情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待遇:考察公示结束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2150元,并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泗洪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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