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城市管理协管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办事公道、吃苦耐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70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明显生理、心理缺陷和不良嗜好;
4、主要从事室外城市管理工作,能适应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工作需要;
5、具有文秘、计算机、规划、设计、建筑、法律、驾驶等专业特长人员及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1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宿城新区商务大厦六楼615室(宿城新区北海路11号)。联系人:任科长、陈科长,电话:0527-80905005。
3.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或材料(原件、复印件)。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和报考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对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前,应聘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聘者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
(四)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否则后果自负)。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1800元/月、考核工资6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基本工资2400元/月、考核工资600元/月,缴纳“五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宿城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宿城新区管委会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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