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沭阳籍户口,限男性,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B证及以上驾驶证,三年及以上驾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④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检察院大楼707室,联系电话:0527-83597238;0527-83597296)。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二)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等环节。
(三)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两项成绩总分进入前2名的,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考试内容为: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维修及保养基础知识、道路行车安全知识;
2.驾驶技能测试:场地驾驶技能测试、道路驾驶技能测试。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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