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补充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优化现有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20人(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学科专任教师,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从事高中教学5年以上并有循环教学经历,目前仍在教学一线。
1.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1)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2)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市名教师的;(3)获得过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4)开设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示范课、讲座5次以上的;(5)主持或核心参与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6)担任过县(区)级以上工作室、培育站等主持人,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建设,本人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的。
2.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宿迁市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1)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宿迁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通过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考生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考生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sqjyjrsc@126.com,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23日下午5: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复审
通过邮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7月27日 ;地点:宿迁市教育局504办公室。
报考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1)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非在编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各种获奖证书的,须提供各种证件;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有效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现场确认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资格复审现场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五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四)相关待遇。符合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副高职称人才可申领15万元,正高职称人才可申领30万;符合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条件的,经评审可获批3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527-84389875(市教育纪工委);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272(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