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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务员考试
2024年宿迁泗洪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40人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4-06-19      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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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洪县2024年公开招聘泗洪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公告
 
  为适应泗洪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泗洪中等专业学校教师40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上述范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起始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算起),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关。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0618023);
 
  8.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3.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和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个人《大学成绩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2022、2023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其中05-14岗位暂未取得中职专业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明NTCE的考生,须承诺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报考中职学科教师资格证;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按顺序放置。
 
  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且完成缴费的,即为报名成功。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的考生名单在资格复审现场公布。
 
  (四)考试
 
  考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在江苏省泗洪县(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
 
  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9∶00—12∶00。其中06-14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直接组织考试。
 
  考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原则上采取演课形式进行,其中05-14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即单项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结果将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须于在公示期满前前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对逾期未提供或提供证件不全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由泗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泗洪县教育局人教科,0527-86239269;
 
  监督电话:泗洪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27-89896819。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洪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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