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务员考试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5人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4-06-25 来源:(宿迁公安)微信公众号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具体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体态匀称,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5-23.9之间,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6.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请在指定时间内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明等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也可自行下载填写信息采集表(后见附件1:报名表)报名表,并携带上上述相关证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按照岗位代码到指定单位报名
1.辅警招聘报名点一(01岗、02岗):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值班室(洪泽湖西路16号)
联系人:王警官 电话:19825763611
2.辅警招聘报名点二(03岗):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水上警察大队值班室(雪峰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15051309922
3.辅警招聘报名点三(04岗):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巡特警大队值班室(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东侧)
联系人:徐警官 电话: 15250776099
4.辅警招聘报名点四(05岗):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值班室(太湖路派出所办公楼)
联系人:陆警官 电话:15205240827
(二)体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见附件2: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法律法规等常识,对公安及辅警工作认识理解等,笔试总分100分。
(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五)核分。按照笔试成绩*0.2、体能测试成绩*0.4、面试成绩*0.4的方式核算应聘者考试总分。
(六)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考察。对报名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八)聘用。最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遵章守纪承诺书、保密承诺书。聘用人员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按照宿城分局相关工作规范落实,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者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聘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527-82163605
招聘监督电话:0527-82163318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本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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