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7至2002年4月9日期间出生),须吴江区户籍。
(四)报名前须取得毕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报名表》与《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人员于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9日(9:00-11:00;13:00-16:00)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的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1报名表;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3学历证书;4工作年限及工作资历等相关资料(社保缴费清单及劳动合同等);5经登记、测温并出示苏城码后,方可进入吴江区高新路800号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至425办公室资格审核,报名资料复印件不退回。
(二)准考证发放: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审核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
3.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4.咨询电话: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63412584。
四、招聘考试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现场资格审核后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招聘计划将通过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
财务人员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50%)+面试(50%)。
招聘考试总分保留2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通过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主页(www.szwj.jsjc.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并于次日在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主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需要提交本人放弃申明。
(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果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一)通过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在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单位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录用后,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拟录用人员与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编外控制数标准执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63969015。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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