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兴教战略,全面提升太仓教育水平,根据《太仓市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结合太仓教育系统人才建设目标规划,拟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引进条件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均可报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A类和B类教育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符合下列太仓教育人才(特聘)A、B、C三类中任一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A类特聘人才:
1.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2.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B类特聘人才:
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5.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领衔者,且教育教学实绩得到同行高度认可;
6.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
7.省特级教师。
C类特聘人才:
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正高职称或具有硕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
4.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5.四十五周岁以下的省级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
6.四十周岁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7.江苏省内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县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
8.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指导学生奥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教练、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取得1项专利以上的中专“双师型”教师等。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报名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报名前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投递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A1010太仓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收件人:王寅刚;邮件正面注明“人才引进应聘材料”,邮编:215400,联系电话:0512-53531169,EMS邮寄(不接受其他形式邮寄)。电子邮件投档地址:81886583@qq.com,邮件标题注明“人才引进应聘材料”。
(三)报名材料:①《2020年太仓市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申报表》(附件1);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④学历(学位)证书;⑤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⑥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⑦现任职务、学校管理业绩等材料。
以上材料,邮件投递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恕不退还。发送电子邮件的,证书等材料为照片形式。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评审考核
教育局对申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由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专家、教育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审考核,并采取审阅资料、面试答辩等形式对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教育成果进行评审。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专业特长、科研成果、理论创新、省内外影响力、知名度和发展潜力、学科建设契合度等,提出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
原则上在2020年7月和2021年1月各组织一次集中评审。具体事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太仓市教育局对符合引进条件,并通过专业评审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进入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录用和聘用
经评审考核、综合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教育局对拟录取人员档案进行综合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录取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岗位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录取人员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待遇
1.差旅补贴:申报人员参加面试往返路费给予按实报销(高铁、动车二等座,其他交通凭据报销),考核考察期间统一免费2天住宿安排。
2.乐居补贴:根据《太仓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不低于600元/月、符合太仓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
3.安家补贴:依据《太仓市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对引进的A类特聘人才享受一次性100至250万元安家补贴、B类特聘人才享受一次性60至100万元安家补贴、C类特聘人才享受一次性30至60万元安家补贴。
4.编制保障:引进人才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工资福利: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编制教师同类标准执行。
6.家属待遇: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太仓市,子女入学享受太仓市民待遇。家属调动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九、本《公告》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太仓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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