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6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3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核心成员(排名前5)、地级市名教师、获县区级政府表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核心成员(排名前5),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二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新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1)岗位代码为001、002、010、011、012、015、023的岗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选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18日
材料初审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
初审回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21日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22日~4月23日9:00~17:00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将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回复或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4),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2)岗位代码为003~009的岗位,报名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21年4月13日9:00~11:00?/span>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2021年4月13日13:30~16:30?fontface="仿宋">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华为厅
2021年4月16日9:00~11:00?/span>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2021年4月16日13:30~16:00北京大学邱德拔北大厅
(3)岗位代码为013、014、016~022、024的岗位,报名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21年4月14日13:00~16:00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
2021年4月15日9:30~15:00南京师范大学学明楼501室(9:30-10:00召开宣讲会)
2.报名材料
(1)招聘非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网络报名需提供本人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以上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
(2)招聘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并递交一份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3)2021年1月1日之前已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
1.考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003~009、013、014、016~022、024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大于5:1的,采取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和专业面试的方式,根据综合能力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足5:1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岗位代码001、002、010~012、015、023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大于10:1的,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足10:1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复审与面试时间、地点:
岗位003~009,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013、014、016~022、024,在南京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001、002、010~012、015、023,在苏州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复审点)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九、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