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编外)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
负责协助办公室综合业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
01 |
3 |
1:3 |
本科及 以上 |
不限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7日至2003年6月11日)
4.报考人员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
5.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报考人员存在应聘到岗后形成需要回避的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本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报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港城大厦主楼501办公室。
4.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报名表》《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材料目录》,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所获奖励荣誉、学生干部经历、实习及工作经历和发表论文等情况;提供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②高校各学段课程成绩单,③高校各学段奖励荣誉证书,④高校学生干部聘书或证明,⑤实习及工作期间单位考核、评价或鉴定材料,⑥论文刊用通知或有效截图,⑦其他补充材料。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采用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期间,考生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市人社局办公室组织考官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评价依据报名者提供的证书材料(未提供佐证资料的项目不计分),从学历学位、学业成绩、奖励荣誉、校园任职、工作实习经历和科研论文等方面综合打分。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招聘计划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笔试人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得分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管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成绩计算。按照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并派遣至相关岗位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390730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