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21年特设岗位公开选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意见》(苏人保事〔2017〕3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苏州市农业
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2、选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7月2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选聘岗位简介表
主管部门 |
选聘单位名称 |
选聘岗位 |
岗位简介 |
选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 |
农业科研技术带头人 |
从事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承担省、市各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农业类 |
具有相应学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农业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被评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7月28日
2、报名邮箱:saasrc@126.com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2)填写《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1,本人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清单。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选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面试
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组织选聘考试。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具体考核评议方案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由苏州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选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6704216。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