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务员考试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招聘9名辅助人员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5-05-15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现公开招聘辅助人员9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js.szyqcourt.gov.cn)、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及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 招聘岗位
辅助岗位9人,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2.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经审查,适合法院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正式报到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于正式报到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具有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落户日期应早于报名截止日期。
3. 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17:00止。
2. 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ipfy.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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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
5.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2)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岗位要求驾龄满5年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
三、考试
考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1. 考试方式
(1)综合服务岗位1、综合服务岗位2考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
(2)综合服务岗位3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测试和面试。实际操作测试在面试前进行,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信息证明(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综合服务岗位3)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
综合服务岗位1和综合服务岗位2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服务岗位3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各占50%进行折算,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访谈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数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总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测试、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测试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2)综合服务岗位1、综合服务岗位2的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50%;综合服务岗位3的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操作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30%、30%、40%。
四、体检和考察
1. 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3.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面试成绩取高分者。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1. 对经体检和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六、相关事项提醒
1.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各环节均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 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实行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七、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60366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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