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泰州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确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及联系方式
资格复审工作,由泰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泰州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处负责。
联系电话:0523-86606567(录用调配处)、0523-86886261(综合干部处)。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对象
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地点: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7室(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33号,电视塔西南侧)。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照上述时间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2、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泰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泰州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提供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证件、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原则上须考生本人现场参加,如考生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前来参加复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4、请考生随时关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tzhrss.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附件:泰州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