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州经济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9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规范意识;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间出生);
5.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⒍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 户籍不限。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等步骤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2016年1月18日起开始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11:3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泰州医药高新区1号行政楼906室报名,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报名人员凭有关证明减免报名费。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60分及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 招商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并设立特别贡献奖。基本年薪7-9万元/年,绩效年薪8万元/年。对招引重大项目有功者发放特别贡献奖。
3.泰州综保区信息系统工程师薪酬按照《泰州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试用期间工资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见习期工资制度执行。
4.鑫泰集团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经理基本年薪为21万元,销售总监基本年薪为15万元,绩效年薪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确定。
六、本简章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640,联系人:左女士。
附件:报名表
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