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泰兴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0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4名。
2.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泰兴市人民法院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严于律己、严守纪律;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1至33周岁(1984年8月31日-199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泰兴市户籍;
4.驾驶证C1或以上且满三年;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口吃,无肢体残疾,无纹身,能适应岗位需要;
6.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有体育特长者优先。
三、不得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到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600元/月、考核奖600元/月,公积金4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持驾驶证B证或以上者,基本工资增加200元/月。
五、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泰兴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西路34号就业中心16号窗口);
报名地点:2018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资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及考核加分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如实填写《泰兴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3.报名所需的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须进行网上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4.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
六、考试
1.考试拟于10月进行,考试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泰兴人才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标准和项目见附件1,未达到体能测试最低标准即淘汰,体能测试地点等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体能分占60%。
3.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分占40%。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体能成绩+面试成绩+考核分。
其中,考核分的计算办法为:中共党员加2分;服役加1分;在部队立一次二等功加2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士官、三等功奖励加0.5分。考核加分不超过5分;体育特长者视提供的证明加分,考核加分不超过2分。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检对象。
体检标准:除简章另有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被聘用的人员须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试用期三个月,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间,按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并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与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泰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管理。试用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23-8772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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