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7日到2000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0月17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10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如考生存在《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高港区卫计委、高港区人社局),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高港区卫计委、高港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现场报名地点:高港区卫计委五楼(508室)(高港区港城路369号)。
电子邮件报名人员请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所需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86020954@qq.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电子邮件报名人员以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回复后视为报名成功。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根据岗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须在10月21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高港区卫计委508室)。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③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写好承诺,并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打印)一份。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聘用的,责任自负。
(3)区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办理报名手续(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须在10月21日下午5:00前提交到高港区卫计委508室)。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向高港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高港区卫计委向高港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同时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高港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高港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下午1:30-5:0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卫计委五楼(508室)。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考生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高港区卫计委、高港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所报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由高港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性递补。后续招考其他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高港区卫计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卫计委、高港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071(高港区卫计委)
0523-86966546(高港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965070(高港区纪委区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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