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规划设计院2018年招聘公告
泰州市规划设计院成立于1989年12月,为泰州市规划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各项规划设计和研究任务。我院自成立以来,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优质服务、开拓创新”的发展理念,以总体规划、控规等法定规划为主线,以课题研究和数据为基础的编制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成果保障,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和院发展需要,保持人才梯队建设的持续性、有效性、科学性,完善院人才储备工作,保证各项设计工作顺利开展,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结合我院实际,现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2~4名,具体岗位、需求数量及任职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本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最终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2~4名。详见《泰州市规划设计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城乡规划、城市设计或风景园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及以上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泰州市规划局网站和泰州市规划设计院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
2、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136538642@qq.com:
①《泰州市规划设计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④英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⑤本人公开发表论文、设计成果等业绩资料。
(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下午2:00至2018年10月26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0月27日下午5:30前登录考生报名邮箱查询或报名电话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地点: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299号三楼泰州市规划设计院。
(四)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规划设计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时间为10月28日下午2:00,地点泰州市规划设计院三楼会议室。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满60分及以上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参加考试需自带考试工具。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时间15分钟内完成。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本人携带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泰州市规划设计院组织。具体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考试费及体检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核由泰州市规划设计院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及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应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后按照《泰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3、新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正式录用后待遇从优。
4、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5、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试人员进行考试、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八、本方案最终解释权为泰州市规划设计院,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泰州市规划设计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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