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千垛派出所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兴化市千垛派出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21名。男性18名,岗位代码01;女性3名,岗位代码0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严于律己,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4、自愿从事基层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奉献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6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6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
6、男性持A2及以上驾驶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月16日至1999年1月18日出生)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7、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6)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况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兴化市公安局南四楼418办公室。(兴化市中和路2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1)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退伍证、A2及以上驾驶证、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男性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女性体能测试项目800米。(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
2、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合成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党员加2分、退伍军人加2分,有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加2分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77942、13852412099
监督电话:0523—83377926
兴化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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