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兴化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8名男性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岗位:巡特警大队七中队。主要职责:配合市监察委留置措施的执行和审查人员的看护。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1.具备良好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分配安排;
2.爱岗敬业,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对公安事业具有忠诚奉献精神;
3.兴化市户籍,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4日至2002年9月26日期间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净身高170cm及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存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4)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未满擅自离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公安局负责。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兴化市公安局大门东侧(兴化市中和路2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1)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退伍证、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市公安局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研究决定。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祥泰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立定跳远(30分)。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附件2)执行。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合成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退役军人加2分、中共党员加2分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聘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兴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管理。基本工资3350元/月左右(含保险),另根据出勤情况发放考核工资及年终福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537942(兴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兴化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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