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2021年党政青年人才选聘简章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1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A)全日制相关专业(见附件2)本科毕业生。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A)、部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见附件1-B)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见附件2)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毕业于“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强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毕业于“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注:选聘对象本科须为全日制高校毕业,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学历等,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人数
选聘人数共3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5名。原则上资格审查合格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志愿到基层锻炼,有理想抱负和为民服务情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本科生为26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29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2021年4月10日。
2.资格初审。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3.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初定2021年4月中旬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举行面试(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与选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向上取整,同分跟进)。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4.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序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其中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公示。综合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予以公示。
7.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编制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同时给予安家补贴(“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安家补贴(“购房券”):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生10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本科生1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前半年安排到机关部门见习锻炼,熟悉区情和机关工作特点;后半年安排到园区、镇街实践锻炼,参与项目招引建设工作。试用期满,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专业特长,结合单位用人需求、岗位空缺情况,正式定岗,择优担任见习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
3.选聘人员由组织部门跟踪管理,纳入年轻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一把手”导师培养制,在教育培训、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适时提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4.选聘人员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高港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23-89690279,咨询电话:0523-89690612、0523-89690605
附件: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