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桥镇人民政府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靖江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靖江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至200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专业(以《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他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靖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主楼518办公室。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应届毕业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主楼51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靖江市人才网公布。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新桥镇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有关岗位工作。对拟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43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