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阴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9名,其中:A类岗位(普通中小学教师)134名、B类岗位(职业类学校教师)15名、C类岗位(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学历:
A、B类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C类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
A、B类岗位: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7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C类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27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7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六)户籍和生源地:
A、B类岗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社会人员限无锡市户籍,各类未就业毕业生限无锡市生源或无锡市户籍。
C类岗位:限无锡市户籍。
符合夫妻两地分居、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或符合随军条件的等,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七)专业对口,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1、附件1-2);
(八)教师资格等要求: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于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须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须现为地方政府注册(备案)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职称,学校教学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2)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职称,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九)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回避要求。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适宜招聘岗位的;
6、已被江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7月底前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户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
4、专业范围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附件6)。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应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现场采集电子照片。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办理。地点: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15年江阴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此表可自行从江阴教育网或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还需提供本科时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报考C类岗位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含劳动合同、社保历年缴费凭证等)、其他有关证书(证明)。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报名时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开考比例。所有岗位设1:3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时间:4月1日下午1:30-4:30),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
(四)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核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5年4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留存联到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A类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其中音乐、美术、体育(足球、篮球、健美操特长)岗位需进行专业加试。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详见附件5-1)。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2(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时间:4月11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形式为上课,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教材。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若同一类别岗位招聘人数超过7名,则采用分组面试法,即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组,将招聘岗位数平均分配至各组(岗位数无法平均分配时,各组分配岗位数可相差1个)。
3、专业加试
音乐、美术、体育(足球、篮球、健美操特长)岗位专业加试满分为50分(其中:音乐加试选择二胡和钢琴的满分分别为30分和20分,选择钢琴自弹自唱的满分为50分),合格线为30分。
面试及专业加试任何一项达不到合格线者均不入围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4、考生总成绩
无专业加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按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5:5的比例计算)、专业加试成绩相加计算总成绩。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采用分组面试法的岗位,以小组为单位分别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和专业加试两项成绩之和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如再同分,则另进行加试,取最后一次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B类岗位
1、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考试形式及各环节占比详见附件1-2。
2、第一环节(专业测试)。笔试时间:4月11日,地点见准考证;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大纲详见附件5-2。第二环节(面试)形式见附件1-2。
3、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设定60分为合格线。对专业测试合格者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4、对面试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名单。如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仍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C类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大纲见附件5-3)。笔试时间:4月11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人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将分三组进行,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通过抽签确定组别,每组招聘10人。
3、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相加得出。按照每个面试组招聘人数1:1的比例及同一面试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如再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同面试组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实行市管校用,其中A类岗位拟聘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双向选择确定拟聘单位,C类岗位统一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工作岗位。
2、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江阴教育网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报考A、B类岗位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7月15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书(其中B类岗位考生可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本次招考各岗位聘期自办妥聘用手续并按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起薪日起,聘期为三年。试用期考核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首次聘期结束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且聘期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政策咨询及信息发布
本招聘公告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江阴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0-86862417、86862419;
江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10-86860423。
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等相关信息查询,请考生及时登陆以下网站:
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yhrss.com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江阴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阴市监察局 0510-86860220
江阴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510-86522851
江阴市教育局监察室 0510-86862209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 阴 市 教 育 局
江 阴 市 监 察 局
2015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1-1、(A类岗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1-2、(B类岗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1、(AB类岗位)报名提供材料要求.doc
附件4-2、(C类岗位)报名提供材料要求.doc
附件5-1、(A类岗位)笔试大纲.doc
附件5-2、(B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大纲.doc
附件5-3、(C类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大纲.doc
附件6、2015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