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锡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专职人民调解员
招聘人数:4名(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3名,人民调解工作室1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岗位适合男性,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有调解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优先,有一定工作经历;
4、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调解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各类办公软件;
5、具有无锡市户籍(不含江阴、宜兴)。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锡山区东亭二泉中路139号区人社局一楼1号窗口。
3、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6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88226763、88227050
联系人:周先生、张女士
5、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录用
1、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理论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以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占总成绩的60%。
3、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政审。体检合格人选列为拟录用对象,由区司法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情况,对拟录用人选名单在锡山区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聘用部门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人员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锡府办〔2017〕43号)《关于适度调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2017年部分岗位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按照《锡山区人民调解工作补贴办法(试行)》(锡政司〔2012〕1号)、《关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和表彰奖励的实施意见》(锡政司〔2017〕48号)规定给予一定案件补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
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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