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1)本科学历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副教授职称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2015年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户籍不限。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综合楼八楼人事处822室(徐州西效丁楼)。
报名方式:现场集中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通知考生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提供材料:如实填写《徐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吋免冠正面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中所列的证明材料。2015年毕业的学生持学校开具的在校应届生证明报名,现场填写承诺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5年7月5日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其它岗位的均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理论。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依据各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不超过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为答辩、说课、专业技能。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面试成绩即本人总成绩。
2.建筑装饰、电子信息、能源动力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说课占50%。
3.其它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说课占20%,专业技能占30%。
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招聘考试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面试办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重新组织面试;建筑装饰、无损检测、电子信息、能源动力、工商管理类教师岗位的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其它教师岗位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的各环节均面向社会公示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拟聘岗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考生凡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公告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863368,83446712 联系人:宋老师,陈老师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处:83446828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373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