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书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徐州书画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油画专业创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美术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独立创作的油画作品参加过中国美协主办的展览或在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美展中获奖。
(五)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国美协会员资格,或独立创作的油画作品在中国美协主办的展览中获奖的,或在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美展中获金奖的,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wgx.xz.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徐州书画院办公室(江苏省徐州市云东一道街37号,可乘35路公交车至云龙山东门站下,向西约100米)。联系电话:0516—83856011。
(三)报名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展入选证书、获奖证书以及职称证书、收藏证书、论文论著等业绩成果材料(限油画)、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独立创作、能够反映本人创作水平的油画作品照片(10寸以上)5张,在背面注明作品名称、尺寸、创作年代;
3.《徐州书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上述报名材料中复印件及照片概不退还。
外地考生可将报名材料复印件、作品照片、报名表、个人照片等在报名期内快递至报名地点并电话告知招聘单位,在领取准考证时带来原件审核,时间以招聘单位收件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资格审核结果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提交作品原件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2016年3月18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同时提交本人独立创作、能够反映其创作水平的油画作品原件5 幅。应聘人员逾期未提交作品的,以放弃考试处理。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考核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和业绩成果进行测评,分为现场创作、面试答辩、作品展评三部分。各部分按百分制分别打分,再按照所占比例以百分制折算,另根据应聘人员的获奖情况进行加分。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现场创作: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创作一幅油画作品(不可在画面题名),占40%;
(二)面试答辩:占20%;
(三)作品展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5幅创作作品考核评分,占40%;
(四)获奖加分:根据应聘人员油画作品的获奖情况进行加分,标准为:全国美展(五年一届)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提名奖1.5分、入选奖1分,全国青年美展优秀奖3分,中国百家金陵画展金奖3分。考生油画作品获奖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成绩于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原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查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从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原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徐州书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徐州书画院:0516-83856011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0516-83682028
监督电话: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0516-83732486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监察室:0516-83682029
附件:
1.徐州书画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