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聘用制书记员7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1名(限男性)。
2、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计算机速录为10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85%以上的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速录为12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85%以上的人员学历放宽至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人员应根据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提供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审查通过。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达不到招聘要求的,不予报考。
报考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计算机(大类)类(电子信息类除外)。
4、年龄、身高及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4月30日前、1986年4月30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岗位津贴根据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的津贴。
2、聘用制书记员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报名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bj.cnsn.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5月3日9:00-5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5月3日9:00-5月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5月3日9:00-5月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在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提供信息和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则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考生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岗位取消后,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时间为5月9日9:00-16:00)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报考人员须在5月12日9:00-13日18:00到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40%、60%。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三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00字/分钟、120字/分钟、15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根据笔试成绩与书记员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3的,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其笔试成绩与书记员技能考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其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交纳面试费用每人10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不予调剂。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分别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0516-68069569(县人社局)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