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历、年龄、户籍条件:
1.“0101”、“0102” 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0103”、“0104”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新沂市卫计系统在编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8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二寸彩照6张;填写《新沂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报考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收取原件单位的公章);③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现场(或笔试结束后)申请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知考生对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
6.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代报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 :00—12:00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报名期间,每天18:30前在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从准考证上获知。
3.笔试成绩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参加面试者缴面试费100元(特困考生面试费用减免政策同上)。
领取面试证的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查看考试成绩信息。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在报名初审、复审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xy.gov.cn
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jw.xy.gov.cn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923539 88922218
招聘考务咨询电话: 0516-88898399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8921227 88983669
附:1.新沂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