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睢宁县公开招聘镇综合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城镇综合执法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睢宁县人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级综合执法辅助人员3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1982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退伍军人优先;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诚实守信,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6.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 8月 31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审核通过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睢宁县人民政府主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7室)
(3)报名方法:需填写《2017年睢宁县公开招聘镇综合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7年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退役士官或士兵还需携带退伍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公告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2.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1)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退伍军人笔试成绩获加5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上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岗位比例,依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交纳面试费用每人100元。因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出现的空缺名额,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见附件
3.体检:在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由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笔试成绩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上公布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性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7年10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遇和保障待遇按《劳动法》及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6 -6806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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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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