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参加2018届医学类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睢宁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县政府《关于卫生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研商会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开展校园招聘会招聘2018届医学类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硕士研究生要求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以适当放宽到40岁。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起点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本科相应专业或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学校或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
共计划招聘18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第一起点学历本科毕业证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至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指定的地点报名,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确定。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由县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名人数不足1:2的比例,则按照报名人数1:2开考比例核减岗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不区分学科专业。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徐州市铜山路徐州医科大学。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睢宁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待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由县人社局、编办联合报县政府批准后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再予以聘用。
四、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0516-80381002,80381066(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附件下载:2018睢宁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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