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护士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四)学历要求见职位表。
(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条件(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或2018年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017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卫计系统在编及已经备案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 7月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新沂市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二寸彩照4张;填写《新沂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报考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4.本次公开招聘收报名考试费100元。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9 :00—12: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期间,每天17:00前在新沂市政府网站上、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报名情况。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研究生学历的,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医学类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笔试成绩于2018年7月26日在新沂市政府网站、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见面试证
面试证领取时间:2018年7月28日上午。
2.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到60分者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沂市政府网站、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查看考试成绩信息。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岗位空缺可适当调剂。
体检由卫计委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各单位自行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个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在报名初审、复审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由卫计委负责最终解释权。
新沂市政府网站:http://www.xy.gov.cn/xy/
卫计委官方微信平台:《新沂健康》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923539(卫计委)
0516-88931729(人民医院)
0516-88980435(中医医院)
0516-88927261(铁路医院)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6990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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