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目标任务,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结合目前人员结构和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综合文字人员2名,专业招商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泉山经济开发区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由用人单位按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人员登陆泉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xzqs.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填写。
2、报名人员须准备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6)如应聘招商岗位,需提供从事招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4、报名地点: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会议室(泉山区腾飞路6号)。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范围。
(2)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在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相关业务知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在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下同)。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解决。
三、管理办法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2、被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合计月工资不低于5500元(含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其中月基础工资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应聘人员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受聘后查实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
泉山经济开发区办公室0516-85781830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泉山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16-85786830
本简章由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2020年泉山经济开发区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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