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4名(男性2名,女性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户籍不限;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退伍军人、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违法受过行政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6、有纹身的;
7、配偶系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贾汪区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并贴上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至3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贾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未通过体能测试人员不可以参加考试。
(三)考试。本次招录辅警不组织笔试,本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考官由5至7名人员组成,每位考官独立署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
(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选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的,由贾汪区人民法院研究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酬待遇按本院同岗位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疫情多发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试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将进行隔离管理。
六、监督及咨询电话
0516-87887587、0516-87887822
七、本公告由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