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集体企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环境卫生管理岗位1名,文秘岗位2名,会计岗位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环境卫生事业。
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0日后出生)。
5、具体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录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盐城市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7日。
2、报名地点: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303室(人民南路218号)。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报名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2016年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招聘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要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考试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知识(50%)。
(2)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按笔试分数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区城市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录用后5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0515-83511260、68857373
六、本公告由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