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的公告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专职招商人员,10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资格审核
1、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招商中心大楼18楼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06办公室。咨询电话:0515—68821838、68821857。
2、报名材料。报名者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按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五、招聘程序
1、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体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招聘的证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3、公示录用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雇员制。待遇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职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区监察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68821860。
附件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