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增加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专业技术力量,经研究决定,拟从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简介
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是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坐落于市文港北路179号,占地124.8亩,总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分三期建设,现已全部建成投运,建设总投资2.15亿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为国有企业,正常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规划收集、处理新洋港以南、通榆河以西、串场河以东、南中沟以北等17.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采用A2/O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
二、招聘人员及专业(附件)
三、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 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备注:招聘岗位均为生产一线,户外工作,环境较差,适合男性。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 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工作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10楼电梯南侧办公室);联系人:应小勇;联系电话:0515-88420001。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招聘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商议确定比例。
2. 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5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的卷面分各为100分,考试最后总成绩按所占比例折合计算)。
笔试、面试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考察;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时,进行加试。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 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5. 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招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423911(市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420001(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212(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本公告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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