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旅游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旅游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同意,滨海县旅游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 招聘性质及人数
滨海县旅游发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办事员岗位2名。
2.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相应学位;
(4)专业要求:旅游管理专业(侧重景区规划与建设管理方向);
(5)属于野外勘察规划等工作岗位,适宜男性,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核和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考务费。
3、报名地点:江苏省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403室)。
通过资格审核并且完成缴费人员,即报名成功。
(二)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人员须在12月21日上午11:30前带身份证原件,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本次招聘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3.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谢绝报名;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面试
1. 笔试阅卷结束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放弃面试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 面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计算。
四、聘用
1. 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3.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4.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工作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9196016。
六、本公告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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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