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技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 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专科毕业生及面向县内乡村医生、县外医疗机构招录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建湖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 28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建湖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建湖县城人民南路908号,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南九楼915室)
联 系 人:周春富
联系电话:0515-86213826,0515-86212139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只能在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或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2)《建湖县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身份证;(4)已经毕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及相关资格证明;(5)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人社局、卫计委共同组织资格审核。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设1: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列的,根据情况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可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其他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限报考镇卫生院。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到建湖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各为100分。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设卷面总成绩的50%为合格。
笔试成绩将在建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核:面试前,县人社局、卫计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护理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相关的应知应会知识、实践能力操作,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设60分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
四、聘用
(一)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取学历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专业岗位空缺时,在同一专业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二)选岗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县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别进行选岗,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事项另行通知。
选岗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严格执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17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3年内一年一签。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建湖县人社局纪检组:0515-86225744;
建湖县卫计委纪检组:0515-86214466。
咨询电话:
建湖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0515-86213826,0515-86212139;
建湖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5-86220569;
本公告由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1.建湖县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总表.xls
2.建湖县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表.xls
3.建湖县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表.xls
4.建湖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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