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招聘专业招商人员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办〔2017〕33号),以及《盐城市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盐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产业、新医药产业,以劳务派遣方式,委托滨海县富民劳务协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专业招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用人单位):滨海县富民劳务协作服务中心。
二、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滨海县医药产业园。
三、招聘计划:
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招聘市场化专业招商人员20名,其中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的专业招商人员10名;
医药产业园招聘市场化专业招商人员10名,其中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的专业招商人员5名。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招商经验和招商实绩的可放宽条件)。
4、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6、报考外资招商岗位者,需掌握一门外语(英语、韩语、德语、日语)。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7月19日。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于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期间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505室)填写报名表格,提交报考申请。每一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sbhrc@126.com。
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网上报名人员可先发《报名登记表》电子表及证件扫描件,在领取准考证时将证件原件及照片等一并带来验证。
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网上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审核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7月24日下午3:00至6:00期间,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505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不低于卷面总分的50%,具体合格线在笔试结束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确认。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7月25日上午8: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考生成绩于7月26日上午公布,凡笔试合格人员,统一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7月26日下午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招商专业水平,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两个园区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及管理
1、用工方式:被聘用的工作人员,经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管理及考核:人员由园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由园区和县招商局共同考核。
3、工资待遇: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内,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合格后的薪酬分为两部分,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上不封顶,并缴纳“五险一金”。所有工资薪酬待遇由所在园区发放。
4、解聘条件:6个月内无有价值招商项目信息的、12个月内无5000万元以上项目落地的、确以及其它不宜继续聘任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15-89196016 0515-8410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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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