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盐城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简章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业务部门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精神(工作涉及夜间值班或长途出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者填写《盐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018年5月12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见上表)。
2、资格
审查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和相关专业技能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寸免冠照片3张,于5月14日-15日到上表所列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组织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进行政审。
(六)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经系统内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
(二)岗位1、2、3号聘用人员实发工资3000元左右,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实发工资3600元左右,并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若在工作中高质量超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兑现奖励。
联系人:见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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