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拓宽招聘渠道,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赴吉林长春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及专业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我委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人员。2021年4月18日,赴吉林长春参加“全国第八届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巡回招聘会(吉林站)暨吉林省普通高校医药类专业毕业生线下大型洽谈会”(盐城市卫健系统人才专场招聘现场双选会),共28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4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及招聘现场公告栏。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长春中医药大学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现场双选会)活动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8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3.报名方式:
(1)电话预约报名(4月10日-17日),现场资格确认。
(2)招聘会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所有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至招聘会现场投递简历,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各招聘岗位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等详见附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③身份证;④2021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专业方向证明等,其中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④均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原件核查,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
4.开考比例。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硕士研究生岗位设1:2开考比例,其他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对在《2021年度盐城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公布》中的少数紧缺专业岗位,经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办法
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听候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活动严格落实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试当天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
招聘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硕士研究生岗位
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科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笔试卷面总成绩的50%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结束后,无笔试岗位面试(考察)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一)现场签约。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面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二)体检、考察。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
0515-88166308(盐城市中医院人事科)
0515-88569005(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0515-88282075(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515-6866891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0515-88305176(盐城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0515-88336054(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15-80500736(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校园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