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联合会招聘基层残疾人管理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和省人社厅、省残联,市人社局、市残联《开发“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48号、盐人社函〔2021〕83号)精神,推进基层“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拟招聘一批基层“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岗位及人数
亭湖区各镇(街道、经济区)基层“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数25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缴纳五险。
三、资格条件
具有亭湖区户籍,同时必须是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农村低收入农户大龄劳动力(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
4.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
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已在“残疾人之家”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符合条件人员优先。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3日-8月30日
地点:户籍所在地残联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有关信息。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照2张,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五、考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区残联、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程序
(一)体检
1.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学历高低及优先等条件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含肢体、视力项目),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二)公示
根据体检、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残联”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各镇(街道、经济区)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招聘咨询电话
亭湖区残疾人联合会0515-88195608
八、监督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69660189
特别说明: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重点环节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阅读《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在参加招聘各重点环节时间前14天申请“苏康码”,参加当天佩戴口罩,提供行程码,提供“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相关场所。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2:亭湖区残联招聘基层残疾人管理服务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3: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