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盐城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从事汽车驾驶服务工作,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服从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驾驶C1证及以上和3年以上驾龄。同等条件下,有机关服务工作经历者、部队复退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及相关佐证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716室)。
联系人:陈彦蓉,咨询电话:86660716、68800716。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驾驶技能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面试成绩前3名人员进入驾驶技能考试,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两项考试成绩各占5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党组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局党组会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受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并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
0515-80501604(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37(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咨询电话:
0515-86660716(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