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突发性疫情风险,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县开发一批“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每村(居)不少于3个;各镇(区)可根据各村(居)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自行确定每个村(居)开发岗位数
二、工作内容
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从事环境消杀、卡点值守、核酸检测服务、防疫风险排查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由各镇(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
三、安置对象
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行政村优先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享受低保人员;县城居委会优先安置享受低保人员和大龄(4050)就业困难人员。此次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工作,采取符合条件人员主动报名和村(居)两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资待遇
此次开发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按照每小时18元的小时工资标准,每月工作60个小时,每月工资1080元/人,工作期限为2个月。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前;
2、所需材料: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报名。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