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第五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57号)和《关于开发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函》(东人社函〔2021〕14号)文件精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各镇区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确定2021年东台市第五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具体如下:
一、岗位数量
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第五批)
序号 |
镇区 |
岗位 |
数量 |
1 |
安丰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17 |
2 |
高新区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10 |
3 |
南沈灶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14 |
4 |
唐洋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21 |
5 |
头灶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24 |
6 |
五烈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23 |
7 |
许河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20 |
8 |
弶港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19 |
9 |
东台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21 |
10 |
富安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33 |
11 |
西溪景区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5 |
12 |
三仓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26 |
合计 |
233 |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3.身体状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条件。
三、安置对象
岗位安置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主。
四、工资和补贴
此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公益性岗位,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险。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支付工资报酬。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东台市人社局0515-68831012、安丰镇政府0515-85301617、东台高新区管委会0515-89501550、南沈灶镇政府13962053238、唐洋镇政府0515-85032396、头灶镇政府13584755212、五烈镇政府0515-85423917、许河镇政府0515-85630105、弶港镇0515-68960152、东台镇政府15195180616、富安镇政府0515-85300029、西溪景区18962092383、三仓镇13401255146。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