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务员考试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中医院赴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园招聘15人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4-04-03 来源:响水县人民政府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中医院2024年赴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健系统人员结构,充实卫技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响政办发〔2019〕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共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5名,具体见《2024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中医院赴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本科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 “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4年10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日—4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一律无效。
3.现场确认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5号)新华校区图书馆2楼就业洽谈室。
4.咨询电话0515-86873001,13851107013,联系人:张老师。
(二)报名流程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
在线填写响水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报名信息(https://t6gh7ha35g.jiandaoyun.com/f/6602a0adee8cad4d53a8d406),请使用微信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查看或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在完成网上《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后,于2024年4月15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有误的,须在现场确认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为准。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提前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专业方向证明等,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成绩单,2022、2023届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⑤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以上③、④、⑤现场资格确认时,收取相关复印件,考生须提供原件。
完成现场确认人员,应及时通过网址(https://t6gh7ha35g.jiandaoyun.com/f/6602a8c1ee8cad4d53b0dc2c)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核对最终报名信息,核对时需要输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核对后如有问题,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主动带身份证到现场确认处申请更正,逾期责任自负。
报名现场确认并最终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在受理凭证上签字确认。报名现场确认受理凭证将作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主要依据,报名结束后请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响水县卫健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均设置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成功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等候通知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成绩的50%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聘用
(一)现场签约。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面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二)体检、考察。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响水县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待遇
被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备案制相关手续,享受我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引进培养教育卫健人才的激励政策(试行)>和<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的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响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能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日制医学类本科生,享受给予5年每年8万元薪酬补贴;在职提升学历人员(非全日制)按期取得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历并签订服务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对学习费用给予学历补贴:本升硕10万元、硕升博15万元,其中入学与毕业各补贴50%;离岗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年度绩效考核享受在岗同类人员待遇。引进人才领取补贴须签订五年服务合同。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8020030。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5-86873001、0515-86873023。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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