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扬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选聘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
一、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或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具备高级职称,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相关专家;
2、其他专家学者或法律从业人员,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曾经主持、参与国家或省级专业课题,或办理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行业影响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登录扬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zhou.gov.cn/)或者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告栏(http://fzb.yangzhou.gov.cn/),下载《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报名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报名表》2份,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证书、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人员在邮寄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须同时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它事项
此次选聘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14-80986611 邮编:225000
联系人:刁仁军
电子邮箱:1011766159@qq.com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